第(2/3)页 “也就说,真正的有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,不是‘虚假销售’,而是‘倒卖受补贴的机器设备’。” 北原站在法庭之上,循循善诱,一步一步地将论辩引导向关键之处,“问题就在于纯粹的‘倒卖受补贴的机器设备’是否是一种刑事犯罪?毫无疑问,其当然有违反市政厅的相应规定。但是,这种对规定的违反,是否等同于对刑法的违反,则需要打上一个问号。” “本桉中的犯罪事实,实际由两个部分组成。第一个部分,就是倒卖机械设备的事实。第二个部分,则是森本从熊田会社取得所谓股份分红的事实。其中,第二个部分是否构成犯罪,实际上是由第一个部分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。” “如果,倒卖机器不是一种犯罪行为,那么此后森本的行为亦不能成立犯罪。” 北原的声音继续响起道,“倒卖机器设备,与其说是一种犯罪行为,但母宁只是一种违约行为。换句话而言,只是购入机器设备的企业,没有将设备投入规定的用途,而是将其倒卖。其违反的只是购入设备企业与市政厅之间,就领取补贴所达成的协议。” “违约,不等于犯罪。”北原手上拿起了一张《精密设备采购补贴申请表》,指着表格最末尾一行行细小的文字说道,“实际上,申请表中的附注已经载明,该申请表构成与京都市政厅达成的行政协议。违反该协议的,市政厅将向裁判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协议。” “也就是说,涉桉所谓的受侵害法益,完全可以由市政厅向裁判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协议,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,而无需动用刑事手段。在这种情况下,仅仅只是‘单纯的倒卖受补贴机械’究竟能够构成犯罪,则存在疑问。” “罪疑从无,罚疑从轻。如果‘倒卖受补贴机械设备’不构成犯罪,那么我当事人森本的行为,也必然不构成犯罪。” 北原的声音落下。 一番极其巧妙而又难以反驳的论述,出现在法庭之上。高深奥妙的法律观点,在这位男律师的口中,变成了极为通俗易懂的表达。是的,假如倒卖机器不构成犯罪,那么为何森本的行为又会构成犯罪? 第(2/3)页